每一个人都是推动法治的力量 写在《浙江法治30年》开栏之际
1978~2008,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是奇妙而独特的一段路。 路那头的1978,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起点。解放思想,华夏儿女一扫禁锢脚步的精神桎梏;改革开放,东方巨龙找到了前无古人的腾飞路径。 30年间,我们摸着石头过河,经历了巨大挫折的中国重回世界主流的发展轨道。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无所不包的、家长式的全能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的有限政府;从人治转向法治……转变、转型、转折,每时每刻都在进行。 30年后,我们站在2008,身处的天地日新月异。过往的努力和积累,已经凝聚成一个更高的目标: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是一种破茧而出的领悟,也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命题。 几千年古文明,三十年大变局。最成功的是财富的增加,最深刻的却是体制和观念的变革。在各级党政机关,“合不合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口头禅;在城市乡村,普通百姓正在由习惯于有事找领导转变为有事找法律……法治,用其特有的推进方式,改变着中国,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这是一种怎样的力量?我们回眸30年来我省民主法治前行的历程,试图从身边寻找答案。 1988年,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施行,苍南老农包郑照为了自家的3间房把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农民和县长古往今来头一遭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对簿公堂。一场虽输实“赢”的官司,第一次把官民关系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轨道,“民不与官斗”的陈规受到了根本性的颠覆。现在,不仅行政诉讼不再“稀罕”,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也已成为常态。 2002年,在中国最主要的小商品集散地义乌市,在民营企业打工的朱林飞以高票当选为这个市的农民工人大代表第一人。从那时起,农民工有了自己的权利代言人,真的开始当上城市的主人。与此同时,“同城待遇”扩展到司法领域,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真髓就在于公平公正。 …… 这一个个法治足印,刻出了一个关键词——权益——公民的合法权利、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广大民众以法维权的勇敢行为,使法律富有生命,而法治的力量,就在众多法律人、政府部门、普通百姓为维护这些权益而付出的理性的、创造性的努力中,越来越强大。 有一种内在的力量叫作法律信仰。公民法律信仰的普遍建立,是法治大厦最坚实的根基。和谐社会需要一个更强大的、更权威的法治支撑,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动法治的力量,也终将享受法治带来的秩序、公正、安全和阳光。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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